遼寧省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遼寧省交投集團”)是經遼寧省委、省政府批準組建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注冊資本366.5億元。集團經省政府授權享有省內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主要負責省內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及管理;參與省內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通過資源整合、資產重組和土地開發等方式,逐步增加資產規模和融資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集團具備高速公路規劃設計、科技研發、建設管理、維護運營的成套供給能力和解決方案,組織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高速公路總里程4409公里,資產規模2700多億元,為遼寧省資產規模最大的國有企業。集團下屬全資、控股企業50家,職工1.7萬人,2023年實現營業收入228億元,利潤18億元。
面向未來,遼寧省交投集團將以“創新引領、協同共享、開放合作、綠色發展”為發展理念,以“成為擁有強大資本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交通及相關產業投資集團”為發展愿景,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平臺作用,建立以投資為引領的發展模式,強化與國家戰略、區域戰略共振,功能型業務降本增效和服務升級,競爭類產業打造全產業鏈供給能力,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為滿足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遼寧省交投集團以開放的心態,包容的文化,面向全球引進優秀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業
本次人才引進共涉及7家遼寧省交投集團下屬子企業,分別為:
遼寧省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公路、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勘測、咨詢、設計等業務。
遼寧省交通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高速公路路面質量檢測評價、產業科技研發、重大技術攻關、科技創新等業務。
遼寧交投艾特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公路交通機電系統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試驗檢測、智能交通系統核心軟、硬件產品研發、運維、通信管道維護等業務。
遼寧交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管理、投資管理等業務。
遼寧交投公路科技養護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高速公路專項維修改造及附屬設施的養護維修、應急保障等業務。
遼寧交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網絡安全產品研發與行業解決方案、網絡安全服務與運營、網絡安全集成與實施、信創規劃咨詢、信創項目集成交付、信創升級及運維服務、信創人才培訓認證等業務。
河北雄安馬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智慧城市、智慧一體化辦公、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等業務。
二、招聘崗位
本次人才引進涵蓋企業管理和投資管理、智慧交通和數字化、交通建設和科研等領域28個崗位,共計32人。崗位詳情見附件《遼寧省交投集團人才引進計劃匯總表》。
遼寧省交投集團對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的項目團隊,可采用“項目+團隊”的方式整體引進。對優秀科技、高技能人才,可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基地、平臺,采取股權激勵、項目分紅等方式柔性引進。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應聘者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經驗等任職資格要求,具體要求詳見附件《遼寧省交投集團人才引進計劃匯總表》。
(三)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員,均不得應聘。
(四)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人才引進采取線上報名方式,應聘者請將個人簡歷及工作業績、科研成果、榮譽獎項等相關材料掃描件發送到郵箱lnjtrlzp@163.com。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1日。
(二)資格審查和崗位匹配性篩選
企業將對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人員的基本情況與應聘崗位進行匹配性篩選,擇優選擇確定面試人選。
(三)面試
企業將根據招聘崗位的不同特點組織開展面試工作,面試時間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察
企業將對面試通過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擬考察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蓋有公章的現實表現材料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記錄證明。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六)擬聘人選的確定
根據面試、考察和體檢等結果,經遼寧省交投集團內部決策程序確定擬聘用人選。
(七)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在遼寧省交投集團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錄用
企業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薪酬待遇
遼寧省交投集團為各類人才提供具有競爭力的市場化薪酬水平和多樣化的中長期激勵政策。
六、注意事項
(一)已取得較高層次學歷的應聘人員,在應聘較低學歷層次要求為起點的崗位時,其較高層次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有所差別,但其較低層次學歷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視為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條件要求。
(二)應聘人員須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出現糾紛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三)應聘人員應保持所留聯系方式暢通有效,如因應聘人員通信不暢而引起的信息傳遞問題,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